日前,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聯合印發《昆明市切實做好廢棄汽車治理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斗桨浮访鞔_,從6月1日起,昆明將對長期停放在公共區域內的廢棄汽車進行集中清理整治;2025年年底前,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實際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
整治對象:廢棄車、報廢車
《方案》提出,重點對長期停放在城市市區內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綠地、市政橋梁下、閑置空地、居民小區等公共區域,具有車身灰塵遍布、外觀殘破、部件缺失、輪胎干癟、輪轂銹蝕、未懸掛號牌等有明顯棄用特征的廢棄汽車及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進行集中清理整治。
整治工作分為三個階段開展,部署準備階段(已結束)、宣傳動員階段(5月1日至5月31日)、整治實施階段(6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在宣傳動員階段,將通過公示公告等方式,積極引導車輛所有人自行清理,確保能夠取得聯系的廢棄汽車所有人對專項清理整治行動應知盡知。
《方案》明確,通過組織全面排查、引導自行清理、實施分類處置三個步驟開展廢棄汽車專項執法整治行動。排查期間,按照“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屬地多部門將聯合開展廢棄汽車排查,建立排查車輛信息清單,登記停放地點、車輛號牌、品牌類型、破損程度等信息,并按照“一車一檔”建立檔案,及時掌握車輛處置情況。
屬地部門將根據排查的廢棄汽車停放地點、車輛狀態等信息,依法依規分類處置,市級部門給予協助指導。對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由相關部門通知車輛所有人,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向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車輛,并辦理機動車注銷登記。車輛所有人明確放棄車輛、同意委托報廢處置,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置。車輛所有人拒絕辦理報廢和注銷登記,依據相關領域法律法規和行政強制法等規定進行處置。對無法確定車輛所有人或者無法與車輛所有人取得聯系的廢棄汽車,根據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置。對涉嫌盜搶騙、走私或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廢棄汽車,依法移交辦案單位處置。
后續工作:建立健全長效治理機制
上述專項執法行動結束后,昆明除建立健全廢棄汽車長效治理機制外,還將完善廢棄汽車治理法律法規、健全報廢汽車回收利用體系、加強汽車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等工作措施,有效解決廢棄車輛侵占公共停車資源、影響市容市貌、造成安全隱患等突出問題,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具體來說,專項執法結束后,昆明將把廢棄汽車治理納入城市治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查、部門聯動、信息共享、分類處置的工作機制。市縣兩級公安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工信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本行政區域內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此外,依托現有管理系統,昆明將探索研究建立汽車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統和認證配件、再制造件等信息查詢系統,加強汽車生產、進口、銷售、登記、維修、二手車交易、報廢回收等信息互聯互通和交互共享,為廢棄汽車治理提供信息化支撐。
目前,昆明已建立由十多個部門組成的廢棄汽車治理市級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專項整治行動和長效治理工作,同時要求各地區參照市級建立健全相關協調推進機制。(昆明日報 首席記者廖興陽)